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家聲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命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聲字第62號聲請人有限責任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 陳芳偉 上列聲請人聲請命被繼承人 李秀蘭 之繼承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10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21日
家事第一庭法官林曉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
書記官甘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