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簡調字第66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簡調字第669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8月20日上午10時5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陳樹村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蔡朱童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蔡朱童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參拾貳萬元整。
  給付方法: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一次付清,匯入聲請
  人甲○○高雄銀行帳戶(帳戶號碼:000-0-00-000000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陳瑩萍
           法 官 陳樹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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