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重上字第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重上字第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上字第75號上訴人 林志誠 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 律師
莊承融 律師被上訴人新生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家欣 被上訴人 陳清祥
陳金洲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趙常皓 律師
陳琮涼 律師被上訴人 趙守文 訴訟代理人 廖柏宇
李郁奇 周明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
民事第六庭
法官黃悅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7日
書記官黃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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