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3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3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三八二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甲○○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年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曾逸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玉城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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