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07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重訴字第10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重訴字第1076號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訴訟代理人 鄭丞傑 住台北市○○區○○街00號被
告采佳興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蕭啟成 被告鄭 佳玲
翁薇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2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采佳興業有限公司、蕭啟成、 鄭佳玲 、翁薇媛應連帶給付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台幣陸萬柒仟零參拾參元由被告采佳興業有限公司、蕭啟成、鄭佳玲、翁薇媛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台幣貳佰貳拾貳萬壹仟零柒拾元為被告采佳興業有限公司、蕭啟成、鄭佳玲、翁薇媛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事項:被告采佳興業有限公司、蕭啟成、鄭佳玲、翁薇媛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之情形,爰依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庫銀行)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
(一)被告采佳興業有限公司先於民國108年3月12日向原告合庫銀行借款新台幣(下同)五百萬元,由被告蕭啟成、鄭佳玲、翁薇媛擔任連帶保證人,約定到期日為113年3月12日,利率按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加碼年息1.58%浮動計算(本件應適用之利率為2.42%),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應自逾期之日起加計遲延利息,另應自逾期之日起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10%,逾6個月以上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詎被告采佳興業有限公司、蕭啟成、鄭佳玲、翁薇媛自110年9月12日起即未依約還款,依兩造簽訂之授信約定書第5條約定,已喪失期限利益,應即清償所有未償還之全部款項。
(二)被告采佳興業有限公司再於108年12月5日向原告合庫銀行借款三百萬元,由被告蕭啟成、鄭佳玲、翁薇媛擔任連帶保證人,約定到期日為111年12月5日,利率按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加碼年息1.58%浮動計算(本件應適用之利率為2.42%),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應自逾期之日起加計遲延利息,另應自逾期之日起6個月以內按上開利率10%,逾6個月以上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詎被告采佳興業有限公司、蕭啟成、鄭佳玲、翁薇媛自110年9月5日起即未依約還款,依兩造簽訂之授信約定書第5條約定,已喪失期限利益,應即清償所有未償還之全部款項。
(三)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采佳興業有限公司、蕭啟成、鄭佳玲、翁薇媛應連帶給付原告合庫銀行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並 陳明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被告采佳興業有限公司、蕭啟成、鄭佳玲、翁薇媛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做任何聲明或陳述。
四、經查,原告合庫銀行就其主張,已提出借據、授信約定書、連帶保證書、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明細表、放款帳務資料查詢單等件為證,堪認原告合庫銀行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合庫銀行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采佳興業有限公司、蕭啟成、鄭佳玲、翁薇媛應連帶給付原告合庫銀行如附表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原告合庫銀行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與民事訴訟法第390條之規定相符,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予以准許。
六、訴訟費用之負擔:本件訴訟費用為第一審裁判費67,033元,應由被告采佳興業有限公司、蕭啟成、鄭佳玲、翁薇媛連帶負擔,爰確定如主文第二項所載。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合庫銀行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鈺琅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
書記官高菁菁附表:(時間:民國/幣別:新台幣)┌─┬─────┬───────┬──────────┐│編│未還本金│利息│違約金│││(元)├───┬───┼───┬──────┤│號││年利率│起迄日│起迄日│計算標準│├─┼─────┼───┼───┼───┼──────┤│一│3,982,694│2.42%│110年│110年│逾期在6個月│││││9月12│10月13│以內者按上開│││││日起至│日起至│利率10%,逾│││││清償日│清償日│期超過6個月│││││止│止│以上部分按上│││││││開利率20%│├─┼─────┼───┼───┼───┼──────┤│二│2,680,517│2.42%│110年│110年│逾期在6個月│││││9月5│10月6│以內者按上開│││││日起至│日起至│利率10%,逾│││││清償日│清償日│期超過6個月│││││止│止│以上部分按上│││││││開利率2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