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催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催字第85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遺失證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具狀補正附表票載日期欄。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4月26日
民事庭法官李立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4月26日
書記官高建民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催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催字第85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遺失證券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具狀補正附表票載日期欄。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4月26日
民事庭法官李立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4月26日
書記官高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