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35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2年訴字第13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35號原告 歐仁傑 訴訟代理人 李宣毅 律師被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代表人 鄭義和 訴訟代理人 廖嘉慧 訴訟代理人 張本德 上列當事人間因綜合所得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台財訴字第1010019940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2年8月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王德麟
法官詹日賢法官許武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
書記官許騰云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