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聲繼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聲繼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繼承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聲繼字第34號聲請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繼承被繼承人甲○○遺產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下稱海基會)驗證證明之符合繼承人身分之證明文件正本。
二、經海基會驗證證明之委託書暨公證書正本。中華民國99年5月18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添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5月18日
書記官楊慧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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