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443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四四三七號
聲請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市榮民服務處
(即孫夢蓮之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九一五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張靜女
法官賴錦華法官李宜娟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院書記官高菁菁┌──────────────────────────────────────────────────┐│附表:九十二年度催字第一九一五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票持有│張數│股數│備考││號│││人││││├─┼───────────────┼──────────────┼────┼───┼────┼───┤│1│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X0000000─二│孫夢蓮│壹│玖拾││├─┼───────────────┼──────────────┼────┼───┼────┼───┤│2│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X0000000─二│孫夢蓮│壹│壹拾││├─┼───────────────┼──────────────┼────┼───┼────┼───┤│3│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0000000─五│孫夢蓮│壹│壹佰貳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