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19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19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1900號聲請人甲○○相對人佳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當事人間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五日起展期至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四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佳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執行清算工作,債權、債務尚在處理中,無法於延展之6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件呈報清算人卷宗(即91年度司字第52號民事聲請卷宗)及歷次延展清算人完結卷宗(91年聲字第1078號、92年聲字第241號卷宗、92年度聲字第1170號、93年度聲字第380號、93年聲字第1654號、94年聲字第309號、94年聲字第1526號、95年聲字第281號、95年聲字第1778號、96年聲字第501號、96年聲字第2066號、97年聲字第1900號民事聲請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98年2月14日止完結清算。
四、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文爵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
書記官劉易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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