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重上更一字第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股權變更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7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程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晋宗 訴訟代理人 易定芳 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金林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聰林 訴訟代理人 林坤賢 律師
王怡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股權變更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11月9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
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張靜女
法官范明達法官葉珊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
書記官陳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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