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5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訴字第5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上訴字第503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朱美穗選任辯護人李明洲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80號,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孫惠琳
法官連雅婷法官張育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麗春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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