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60號聲請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邱文經 (即 邱萬之 繼承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具狀增列 邱張玉珠 為相對人。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曾婷芳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0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60號聲請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邱文經 (即 邱萬之 繼承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具狀增列 邱張玉珠 為相對人。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8月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