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10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1096號聲請人 李憲昌 (即 李陳美枝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95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2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郭子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
書記官陳嬿舒附表:111年度除字第109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822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903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994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245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276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117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28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139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410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2501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011501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011531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2214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1515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011716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014617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014818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015419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014020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1542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14722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17023大台北區瓦斯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