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8050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050號

債權人 梁寶鳳

上列債權人梁寶鳳因與債務人 蔡富邦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梁寶鳳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聲請人梁寶鳳與 柯政延 律師間之委任狀。

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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