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12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1252號聲請人神說國際網路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之婷 代理人 王士銘 律師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方美芬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金額為何?與附件所示3紙本票總金額不符,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2月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