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司字第2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司字第2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聲報清算完結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字第275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請求聲報清算完結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民國97年11月28日康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出席股東29人之名冊及簽到簿(須有股東之簽名)。
二、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表,及監察人審查前述簿冊暨提請股東會承認之證明文件。中華民國97年12月24日
民事庭法官尹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97年12月24日
書記官古秋梅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