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8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18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898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號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聲請案號:96年聲減字第2252號),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有期徒刑部分,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之罪,經如附表所列之法院判處所列之刑確定在案。其所犯上開各罪,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犯如附表所列之罪,核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相符,應依同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並依同條例第九條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犯罪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者,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減刑:一、死刑減為無期徒刑。二、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三、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減其刑或金額二分之一。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之罪,經如附表所列之法院判處所列之刑確定,現尚未執行完畢等情,有上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刑事簡易判決、被告前案紀錄表、減刑受刑人名冊及檢察官執行指揮書等可憑。其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犯上開二罪,復無不得減刑之例外情形,自合於上開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並與刑法第五十條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規定相符,茲檢察官據以聲請減刑及定執行刑,核無不合,應予准許,各減為如附表所示之刑,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暨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二項之規定,諭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之標準。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十條第一項,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二項、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蔡廷宜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
書記官蕭琪男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陸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1│條例第10條1│││││項│項│││├───────┼──────┼──────┼──────┼──────┤│犯罪日期│96年1月15日│96年4月3日15│││││20時1分前72│時40分前之96│││││小時內之某日│小時內│││││時許││││├───┬───┼──────┼──────┼──────┼──────┤│偵及│機關│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查年││檢察署96年毒│檢察署96年毒││││案度│年字號│偵字第740號│偵字第601號││││號││││││├───┼───┼──────┼──────┼──────┼──────┤││法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6年度嘉簡字│96年度嘉簡字││││事││第916號│第751號││││實├───┼──────┼──────┼──────┼──────┤│審│判決│96年6月7日│96年5月29日│││││日期│││││├───┼───┼──────┼──────┼──────┼──────┤││法院│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6年度嘉簡字│96年度嘉簡字││││日││第916號│第751號││││期├───┼──────┼──────┼──────┼──────┤││確定│96年8月1日│96年9月3日│││││日期│││││├───┴───┼──────┼──────┼──────┼──────┤│合於中華民國九│2條1項3款│2條1項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參月│有期徒刑參月││││權期間或罰金額│,如易科罰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仟元折算壹日│││││││││├───────┼──────┼──────┼──────┼──────┤│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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