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0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0年民專上更(一)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2號上訴人 黃垤樹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8人間因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0年11月16日100年度民專上更㈠字第2號判決,提起上訴,核其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1第1項、第4項,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柒日內補正,上訴人如未依限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9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得灶
法官汪漢卿法官林欣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9日
書記官周其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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