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88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8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881號聲請人 黃思翰 (即 黃瑞景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2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3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7月1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徐淑芬┌──────────────────────────────┐│附表:104年度除字第88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6NX0000000│1│376│├──┼────────────┼────────┼──┼──┤│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167│├──┼────────────┼────────┼──┼──┤│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00000-0│1│31│├──┼────────────┼────────┼──┼──┤│4│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0│1│51│├──┼────────────┼────────┼──┼──┤│5│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39│├──┼────────────┼────────┼──┼──┤│6│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19│├──┼────────────┼────────┼──┼──┤│7│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0│1│22│├──┼────────────┼────────┼──┼──┤│8│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0│1│62│├──┼────────────┼────────┼──┼──┤│9│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0│1│64│├──┼────────────┼────────┼──┼──┤│10│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0│1│72│├──┼────────────┼────────┼──┼──┤│1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0│1│54│├──┼────────────┼────────┼──┼──┤│1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1│72│├──┼────────────┼────────┼──┼──┤│1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1│64│└──┴────────────┴────────┴──┴──┘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7月13日
書記官吳昀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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