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746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74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都市計畫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46號原告 張小玲 被告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代表人 黃景茂 (局長)訴訟代理人 汪海淙
吳妙惠 侯紹堂 上列當事人間因都市計畫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李玉卿
法官李君豪法官侯志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
書記官徐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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