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6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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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3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返還消費借貸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361號原告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代理人甲○○被告乙○○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7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7月30日
書記官王恬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