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24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24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贓物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247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崇輔
王子倫董南豪
押)上列被告等因贓物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1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江奇峰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素珍中華民國10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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