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490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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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49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代位分割遺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4902號原告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訴訟代理人 洪婕翎
林紀威 許式輝 被告 白榮富
白愛珠 共同訴訟代理人 汪團森 律師
江坤哲 被告 林吉成 訴訟代理人 蔡憶鈴 律師被告 林承祖
周林玉雲 陳林 玉樹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陳林葉被告 褚林滿
陳林 祝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9月14日上午11時5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4年8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沈佳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8月12日
書記官官逸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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