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46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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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4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467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清淋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認有再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蘇雅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
書記官吳芳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