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上易字第4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四五四號
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周崇賢右上訴人因背信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七日
法官郭玫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上易字第4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四五四號
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周崇賢右上訴人因背信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七日
法官郭玫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