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上易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一六號
上訴人戊○○
丙○○兼右二人訴訟代理人丁○○○被上訴人甲○○
己○○兼右二人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B1審判長法官許明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八日~B法院書記官邱麗莉
k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3年上易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一六號
上訴人戊○○
丙○○兼右二人訴訟代理人丁○○○被上訴人甲○○
己○○兼右二人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六庭~B1審判長法官許明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八日~B法院書記官邱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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