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52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5211號債權人文房學府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賴添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趙麗雲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二、表明利息起算日及利率。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52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5211號債權人文房學府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賴添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趙麗雲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一、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
二、表明利息起算日及利率。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