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53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5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塗銷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531號原告 張心慈
王聖豪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嘉馹 律師被告 王守志 訴訟代理人 王陳美玉 被告 王進財
王守猛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王玉如 被告 呂金美
呂金木 王淑美 王羚瑄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佩玲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書記官龍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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