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807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簡字第80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8年度簡字第80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雋佑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年度調偵字第24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108年度訴字第1072號),裁定由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楊雋佑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增列「被告楊雋佑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楊雋佑如附表一各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二)被告指示不知情之刻印業者盜刻「 黃明 鱗」之印章1枚以遂行其犯行,為間接正犯。
(三)被告盜刻「 黃明鱗 」印章之行為係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又於如附表二所示之私文書蓋用偽造「黃明鱗」印章而偽造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其偽造之低度行為被行使之高度行為吸收,均不另論罪。
(四)被告如附表一所示14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五)爰審酌被告不循正當方式登記公司之設立地址,未經告訴人黃明鱗同意,竟盜刻告訴人名義之印章,並蓋用於附表二所示之私文書向臺中市政府行使之,不僅足生損害於告訴人,並損及臺中市政府對於公司登記之正確性與管理秩序,所為並不可取,並斟酌被告雖坦承犯行,然迄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詳見本院訴字卷第48至49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及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應執行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三、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刑法第38條第2項定有明文。而刑法第219條規定,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此乃刑法第38條第
2項前段之特別規定,依刑法第38條第2項但書規定,自應優先適用。經查:
(一)未扣案之「黃明鱗」印章1枚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印文,各為被告如附表一所示犯行所偽造之印章、印文,應依刑法第219條規定,均宣告沒收。
(二)至如附表二所示之文書,固為被告所偽造,然經被告向臺中市政府交付行使,堪認如附表二所示之文書已歸屬於臺中市政府,已非被告所有,爰不予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51條第5款、第219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林俊言提起公訴,檢察官朱介斌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田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不服判決,應備理由具狀向檢察官請求上訴,上訴期間之計算,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書記官高偉庭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一】┌──┬───────────┬───────────┐│編號│犯罪事實(依同意書日期│主文│││之時間先後排列)││├──┼───────────┼───────────┤│1│起訴書附表編號1(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書日期106年6月22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翊辰投資有限公司│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2│起訴書附表編號5(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書日期106年6月22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紅綻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3│起訴書附表編號9(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書日期106年6月22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紘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4│起訴書附表編號4(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書日期106年11月15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大柳丁影音股份有限公司│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5│起訴書附表編號6(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書日期106年11月15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白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6│起訴書附表編號8(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書日期106年11月20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鼎紘國際有限公司│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7│起訴書附表編號3(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書日期106年12月26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興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司│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7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8│起訴書附表編號10(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書日期107年1月3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承鼎 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司│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8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9│起訴書附表編號7(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書日期107年3月1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晉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10│起訴書附表編號12(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書日期107年3月15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花漾餐飲管理顧問有限公│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司│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10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11│起訴書附表編號14(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書日期107年4月17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鈦茂實業有限公司│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11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12│起訴書附表編號2(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書日期107年5月4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敬佰 有限公司│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13│起訴書附表編號13(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書日期107年7月13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五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司│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壹枚沒收。│├──┼───────────┼───────────┤│14│起訴書附表編號11(同意│楊雋佑犯行使偽造私文書│││書日期107年7月23日)│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皇宣多媒體行銷有限公司│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偽造之「黃明鱗」││││印章壹枚沒收;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之偽造「黃明││││鱗」印文貳枚沒收。│└──┴───────────┴───────────┘【附表二】┌──┬──────────┬────────────┐│編號│附著之文書│應沒收之偽造印文│├──┼──────────┼────────────┤│1│翊辰投資有限公司同意│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書(見調偵卷第23頁)││├──┼──────────┼────────────┤│2│紅綻資本股份有限公司│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同意書(見偵卷第61頁││││)││├──┼──────────┼────────────┤│3│紘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同意書(見偵卷第91頁││││)││├──┼──────────┼────────────┤│4│大柳丁影音股份有限公│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司同意書(見偵卷第53││││頁)││├──┼──────────┼────────────┤│5│白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同意書(見偵卷第69頁││││)││├──┼──────────┼────────────┤│6│鼎紘國際有限公司同意│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書(見偵卷第85頁)││││││├──┼──────────┼────────────┤│7│興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公司同意書(見偵卷第││││47頁)││├──┼──────────┼────────────┤│8│承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公司同意書(見偵卷第││││99頁)││├──┼──────────┼────────────┤│9│晉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同意書(見偵卷第79頁││││)││├──┼──────────┼────────────┤│10│花漾餐飲管理顧問有限│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公司同意書(見偵卷第││││111頁)││├──┼──────────┼────────────┤│11│鈦茂實業有限公司同意│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書(見偵卷第123頁)││││││├──┼──────────┼────────────┤│12│敬佰有限公司同意書(│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見偵卷第41頁)││├──┼──────────┼────────────┤│13│五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偽造之「黃明鱗」印文1枚│││公司同意書(見偵卷第││││117頁)││├──┼──────────┼────────────┤│14│皇宣多媒體行銷有限公│偽造之「黃明鱗」印文2枚│││司同意書(見偵卷第10││││5頁)││└──┴──────────┴────────────┘【附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8年度調偵字第24號被告楊雋佑男37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中市○○區市○○○路○○○號5樓
之3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楊雋佑於民國106年2月16日至107年8月10日,向黃明鱗承租臺中市○○區○○路○○○號15樓之8,作為營業處所,詎楊雋佑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於上揭租約存續之某日盜刻黃明鱗之印章(未扣案),偽造如附表所示之同意書,分別提出交付給臺中市政府,作為黃明鱗同意上址作為如附表所列公司之所在地,致生損害於黃明鱗,及公司登記之正確性。
二、案經案經黃明鱗告訴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楊雋佑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黃明鱗指述情節相符,並有如附表所示公司之同意書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已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基於偽造印章、盜蓋印文之行為,係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其偽造私文書後持以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如附表之各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犯意各別,行為互異,請分論併罰。偽造之印文、印章,均請依刑法第219條規定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檢察官林俊言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8年5月7日
書記官吳嘉玲附表:
┌───┬─────────────┬─────────┐│編號│公司名稱│同意書日期│├───┼─────────────┼─────────┤│1│翊辰投資有限公司│106年6月22日│├───┼─────────────┼─────────┤│2│敬佰有限公司│107年5月4日│├───┼─────────────┼─────────┤│3│興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6年12月26日│├───┼─────────────┼─────────┤│4│大柳丁影音股份有限公司│106年11月15日│├───┼─────────────┼─────────┤│5│紅綻資本股份有限公司│106年6月22日│├───┼─────────────┼─────────┤│6│白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06年11月15日│├───┼─────────────┼─────────┤│7│晉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07年3月1日│├───┼─────────────┼─────────┤│8│鼎紘國際有限公司│106年11月20日│├───┼─────────────┼─────────┤│9│紘綻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06年6月22日│├───┼─────────────┼─────────┤│10│承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月3日│├───┼─────────────┼─────────┤│11│皇宣多媒體行銷有限公司│107年7月23日│├───┼─────────────┼─────────┤│12│花漾餐飲管理顧問有限公司│107年3月15日│├───┼─────────────┼─────────┤│13│五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年7月13日│├───┼─────────────┼─────────┤│14│鈦茂實業有限公司│10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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