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149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149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0年度司促字第21493號債權人曉理實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肇祁 債務人普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雲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陸拾萬捌仟陸佰貳拾陸元,及自民國一百年六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100年6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0年6月21日
書記官孫曉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