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3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附民字第3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7年度附民字第309號原告 林欣鈺 被告 黃紫瑀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755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汪梅芬
法官劉元斐法官黃雅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麗春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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