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17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7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七八九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
甲○○乙○○右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法官沈君玲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戴伯勳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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