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易緝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新竹地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緝字第一三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其他案件併辦審理,故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易緝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新竹地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緝字第一三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其他案件併辦審理,故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