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0年台抗字第10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台抗字第1058號再抗告人 林坤建 上列再抗告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0年5月13日駁回其抗告之裁定(110年度台抗字第761號),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再抗告駁回。
理由按本院係終審法院,對於終審法院裁定不得提起抗告或再抗告。本件再抗告人林坤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既經本院裁定將其抗告駁回,依法不得再抗告,應予駁回。中華民國110年7月8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錦樑
法官蔡彩貞法官吳淑惠法官邱忠義法官林孟宜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