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576號刑事其他文書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57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重利等


主文甲○○、丙○○、丁○○、乙○○共同以犯重利罪為常業;甲○○,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丙○○,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丁○○、乙○○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參佰元折算壹日。丁○○、乙○○均緩刑參年。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被訴妨害自由部分均無罪;被訴傷害部分均公訴不受理。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