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3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3186號債權人 劉燕中 債權人蔡青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邱蔓鈞 (原名: 邱秀芬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本件應徵聲請費用1000元)。
二、請債權人表明邱蔓鈞(原名:邱秀芬)應各給付債權人多少金額(聲請狀所附支票載有受款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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