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9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易字第19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易字第1973號上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啟誠
陳侑璋選任辯護人蘇明淵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67號,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7484號、104年度偵字第00000號、104年度偵字第12560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105年12月
7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14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1月23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郭玫利
法官張永宏法官吳維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育君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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