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字第1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附民字第1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乙○○被告甲○○
(現羈押於臺灣士林看守所)丙○○
(現羈押於臺灣士林看守所)上列被告等因97年度易字第775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杜惠錦
法官梁哲瑋法官陳美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麗容中華民國9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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