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28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28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殺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287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俊鴻選任辯護人吳文虎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9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羅國鴻
法官林德鑫法官陳怡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聖心中華民國10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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