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84號原告 莊雅清 訴訟代理人 林武順 律師被告 黃春容 訴訟代理人 許嚴中 律師訴訟代理人 林政雄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0年1月13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
民事庭法官沈士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23日
書記官蕭惟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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