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5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579號原告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聲請對被告丙○○為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原告聲請對被告丙○○公示送達本院97年6月2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97年7月28日下午2時30分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中華民國97年6月10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鍾任賜
法官施月燿法官王沛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6月12日
書記官桂大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