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8年度附民字第480號原告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伯燿 訴訟代理人 林春發 律師被告 黃俊瑋
黃艾迪 上列當事人間因被告等詐欺案件(本院108年度訴字第1048號),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108年訴字第1048號犯罪事實㈡部分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其餘犯罪事實㈢部分業經調解成立,併此敘明。
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劉怡孜
法官陳欽賢
法官潘明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瓊蘭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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