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17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聲字第17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78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郭凡碩上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郭凡碩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理由郭凡碩因重利等罪,經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5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洪耀宗
法官石馨文法官林清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美娟中華民國101年10月26日
受刑人郭凡碩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重利│重利│重利│├────────┼─────────┼─────────┼─────────┤│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7年間某時│98年4月間某時│97年10月間某時│├────────┼─────────┼─────────┼─────────┤│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99年度偵字│板橋地檢99年度偵第│板橋地檢99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2012號│12012號│第12012號│├─┬──────┼─────────┼─────────┼─────────┤│最│法院│板橋地院│板橋地院│板橋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簡字第485號│101年度簡字第485號│101年度簡字第485號││實├──────┼─────────┼─────────┼─────────┤│審│判決日期│101.02.04│101.02.04│101.02.04│├─┼──────┼─────────┼─────────┼─────────┤│確│法院│板橋地院│板橋地院│板橋地院││定├──────┼─────────┼─────────┼─────────┤│判│案號│101年度簡字第485號│101年度簡字第485號│101年度簡字第48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03.02│101.03.02│101.03.0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編號1至6數罪併罰│臺中地檢101年度執│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已定刑有期徒刑1年│字第3324號│字第3324號│││4月)板橋地檢101年│││││度執字第3324號(已│││││執畢)│││└────────┴─────────┴─────────┴─────────┘
受刑人郭凡碩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重利│重利│重利│├────────┼─────────┼─────────┼─────────┤│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年4月間某時│98年初某時│98年間某時│├────────┼─────────┼─────────┼─────────┤│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99年度偵字│板橋地檢99年度偵第│臺中地檢99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2012號│12012號│第12012號│├─┬──────┼─────────┼─────────┼─────────┤│最│法院│板橋地院│板橋地院│板橋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簡字第485號│101年度簡字第485號│101年度簡字第485號││實├──────┼─────────┼─────────┼─────────┤│審│判決日期│101.02.04│101.02.04│101.02.04│├─┼──────┼─────────┼─────────┼─────────┤│確│法院│板橋地院│板橋地院│板橋地院││定├──────┼─────────┼─────────┼─────────┤│判│案號│101年度簡字第485號│101年度簡字第485號│101年度簡字第48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03.02│101.03.02│101.03.02│├─┴──────┼─────────┼─────────┼─────────┤│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板橋地檢101年度執│臺中地檢101年度執│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3324號│字第3324號│字第3324號│└────────┴─────────┴─────────┴─────────┘
受刑人郭凡碩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0.02.21上午8時許│100.02.24上午10時│100.03.09下午1時許││││許││├────────┼─────────┼─────────┼─────────┤│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臺中地檢100年度偵│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7173、17533、│字第17173、17533│字第17173、17533、│││17992、18681號│17992、18681號│17992、1868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上易字第843│101年度上易字第843│101年度上易字第843││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101.09.06│101.09.06│101.09.06│├─┼──────┼─────────┼─────────┼─────────┤│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1年度上易字第843│101年度上易字第843│101年度上易字第843││決││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1.09.06│101.09.06│101.09.0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編號7至9數罪併罰│臺中地檢101年度執│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已定刑有期徒刑1年│字第11013號│字第11013號│││10月)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110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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