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26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2672號債權人君臨天下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蔡佳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林志成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如未約定,得請求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之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