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75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7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750號原告 鍾珊妮 被告 劉璟儒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54號妨害秩序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魏瑞紅
法官華澹寧法官陳麗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書記官陳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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