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6年度訴字第6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6年訴字第6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訴字第六六○號
原告戊○○訴訟代理人 錢國成 律師
孫天麒 律師被告乙○○住台北市○○路○段○○號五樓之廿五
甲○○住台北市○○路○○○號九樓丙○○住台北市○○路○○○號九樓丁○○住台北市○○街○段○○號六樓之一右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瑞明 律師
傅祖聲 律師 徐頌雅 律師 吳永發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一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九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王俊雄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李育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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