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876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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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87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8766號債權人 廖昭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廖樹生 即 廖德龍 之繼承人、 廖俊宏 即廖德龍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繼承人有無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之相關資料。(如:向管轄法院查詢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或陳報遺產清冊之法院回函)。
㈡補正原債務人廖德龍借款之其他相關釋明文件資料。㈢確認聲請範圍是否應為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廖德龍之
遺產範圍內連帶負擔(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