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87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87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8762號債權人 魏嘉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李美賞吳森田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借款人為何人?債務連帶保證人為何人?㈡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如是,請具狀更正。
㈢確認利息起算日自「112年3月15日」是否有誤?(利息應自
約定清償期翌日起算)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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