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87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8765號債權人恆創作家居設計室內裝修工坊法定代理人 林峻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張智媛 即悅晴雲商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商號名稱是否有誤?並提出債權人商業登記資料,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陳報請求金額之計算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志堅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